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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具体流程如下: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持证人对该地块拥有绝对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生产建设,体现该土地的实际变现价值;保证该片土地享有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行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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