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虚构事实,妨害法院依法审查案件的,法院查明具情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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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4、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止、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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