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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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了,才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但是一方当事人如果是在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第三人发生同居行为,另一方可以因其过错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若是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不仅同居还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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