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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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要流程是: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2、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第一,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要到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第二,填写征求保外就医意见书;第三,看守所填写审批表,经省以上的监狱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四,执行保外就医,给犯罪分子发保外就医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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