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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委托律师的方式: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法律规定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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