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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3、清偿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清偿破产债权。 具体依据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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