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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私自加建阳光房违法吗

2022-11-08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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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可查询新的楼是否符合合法的正规手续,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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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顶楼搭建阳光房不一定违法。原因如下: 1、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的不违法,没有通过的则违法。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通俗的说法是,在小区里面,除了住户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要是没有特殊约定的都算全体业主的。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共区域,顶楼加盖阳光房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有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楼下违法搭建阳光房可以起诉。当事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楼下履行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义务,或者向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处理,协商投诉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准备证据资料后等待法院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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