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在看守所里的人送东西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般情况下只有亲属才能送。《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针对探望在看守所的人需要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进了看守所之后,在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内都可以进行探视。 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的,需要携带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人犯的近亲属,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近亲属会见的,需要在规定的探监日进行。
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办案机关同意,且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另外,在看守所里的未决犯不容许探监,但可会见律师;已经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探视;一般来说只有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探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