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你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申请社区戒毒,希望你早日摆脱毒瘾,回归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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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还应在24小时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d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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