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 (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 (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 (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 (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针对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低保办理流程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低保需要的手续为: 1、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2、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查评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见,由社区居委会公布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办低保需要的手续为: ①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②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查评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公布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