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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承租公房却无权解决住房怎么办

2023-08-02 15: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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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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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方式是:一般先由夫妻协议确定可以继续承租的人员,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法律赋予无房居住的一方暂住原房屋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而“一方暂无居所的”属于前述所称的“困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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