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立案程序?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的程序:1、法院立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立案,移送执行机关;2、应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3、执行人员应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4、有产权证的动产或不动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移交有关的产权证书。
立案程序: 1、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要是审查后需要立案的,则制作立案决定书进行立案;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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