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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处理办法的调整主体有哪些

2022-11-10 1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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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调整主体有哪些的问题,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2、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农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3、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4、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与个人,及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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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互相让步,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居中协调,最终解决争议或防止争议发生;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书,以解决双方争议。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劳动纠纷调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三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前两种形式均为诉讼外调解,是由特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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