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针对性骚扰罪的构成特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性骚扰目前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性骚扰的会被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至十日之间的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是否构成强奸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性骚扰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还达不到强奸。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