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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1、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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