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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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侵权赔偿中是可以主张可得损失的,但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可主张可得损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损失的,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无法工作的,误工费就是可得的损失,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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