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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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双方均对房产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房子最后归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
双方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房屋最后可归出价高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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