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护理假,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陪产假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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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生产假期期间,男方也应当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女方、照顾女方。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中对于男方陪产假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各个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或者赔偿假规定的条例中,会对于男方陪产假进行规定。一般而言,可以参照女方什么时候休产假。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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