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如何计算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