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转让房产的手续如如下: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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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添加共有人不需交纳税收,由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房管局交易大厅共同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过户需交纳税收,由买卖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等相关材料,到房管局交易大厅共同申请,交易价格由地税部门核定。具体的申请标准请到房管局咨询。
私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办理需要抵押双方需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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