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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后的流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强制执行后的程序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当事人必须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当事人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裁定送达当天开始计算,十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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