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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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后开始清偿各项税费;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4、申请注销公司; 5、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有股东的注销程序为作出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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