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针对一般情况下,如果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主张追偿请求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酒后驾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给予相应赔偿; 但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车主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先替车主赔偿之后再和车主追要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金额。
醉酒驾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拘役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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