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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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遇到拆迁,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补偿安置方式,都会包括以下补偿: 一、房屋重置价标准。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三、房屋拆迁基础设施配套费。 1、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2、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浙江率先提出修订计生条例落实“三孩”政策,提出生育成本共担。“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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