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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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毁坏的,可以原发证的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并由居委会及父母单位写出介绍信、在表格上盖章,同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到发证单位进行补办。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到原发证处进行办理。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并由居委会及父母单位写出介绍信、在表格上盖章,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到发证单位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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