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一、二、三、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伤残津贴委托邮局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储蓄网点领取。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偿金为6个月的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委托市邮局社会化发放,职工就近在邮局储蓄网点领取。 五、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针对申请做工伤鉴定是否要等到工伤本人完全康复的情况下才能做(单位说的)从向鉴定机构递交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开始做鉴定?在工伤修养期的待遇应该是怎么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个月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叫作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要治愈出院而且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书才可以进行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若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在治愈出院之后的1个月之内申请,若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那天起一个月内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当事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当事人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以内,有当事人或单位先给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情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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