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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回复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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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协议离婚书应该这样写的: 1、男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女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没有欺诈和胁迫,是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4、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4、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对财产进行分配; 5、有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未偿还的部分,应当写明由谁偿还。
张神兵律师
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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