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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的工资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就是婚后男方父母赠予给女方的车,写着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家的?

2018-06-26 1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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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怎么办?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登记后的不动产具有公示效力。买受人如果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册,证明所买受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即可认定该方有完全处分权,与其所签协议有效,另一方不得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其共有只为双方所知,买受人查阅了不动产登记簿,已尽到注意义务。买受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夫妻另一方如果认为对方侵害其所有权的,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是买受人明知或应知,夫妻没有就出售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另一方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一、《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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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属于。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丈夫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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