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收取原则: 1、低廉原则。 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 2、预交原则。 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 3、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 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 4、比例承担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也就是说,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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