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拘留后能不能向看守所提出行政诉讼,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能。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被刑事拘留的人,就关在当地的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公安机关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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