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具体的情况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针对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共有以下三种确定方式: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