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 被行政处罚的吸毒人员,应当责令社区戒毒。所以在执行社区戒毒期间,不得申领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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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驾驶机动车处罚具体如下: 1、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吸毒者三年内不得驾车。
吸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者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治安拘留。毒驾是指行为人在吸食过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于此时驾驶者的思维处于一种不清晰的状态,因此驾驶机动车的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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