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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与公司债务,应如何分割?

2022-03-17 07: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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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股权,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各占一半。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直接分割该股权份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和合伙人同意才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操作中一般会对股份进行估值后,股权持有方按估值给另一方现金,但股权价值方面操作空间很大,具体请咨询律师 一般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证明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并且债权人知情的话,婚后债务也可能被认为是个人债务。另外即使夫妻之间有约定,一般婚后债务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有可能承担债务方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其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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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对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最终取得股权,如果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取得股权的一方,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股东的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由股东一方给予股东的配偶相应的经济补偿;股东一方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的配偶给予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无人接手的,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可按比例分割股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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