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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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鉴定,之后确定工伤赔偿。除了停工留薪工资之外,还可以主张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骨折的,是无法给一个准确的赔付的,这些都是要根据医院所开出的鉴定等级来赔付的。
一般工伤赔付是和本人的工资有关的。每一个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员工本人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乘上十一个月;住院的伙食补助费是每天三十到五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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