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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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的处理: 1、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2、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还需要履行送达执法文书、审批强制拆除、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和验收以及结案归档这五个法定程序。其中送达需要送达当事人,如果实在送到不到的,还需要见证人见证送达过程。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都可认定为违章建筑: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按照违规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私自改建的建筑以及私自加建的建筑;农村非农建设用地非法兴建的建筑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卖兴建的建筑;村民自用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其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超期仍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对于这些违章建筑的处理,一般采取的是限期拆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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