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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二、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该基金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省级从省级车辆通行费收入中提取3%;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提取。市、县(区)级从市、县(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收入中提取3%;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按规定从上级对地方成品油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足额提取;有重点防洪(防潮)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种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执行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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