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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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如下: 1、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鉴定费用; 3、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 4、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等待鉴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下列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4.综合评定。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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