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定期演练,统一调配使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针对危险物品怎样办理应急回收措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迅速关闭阀门。 2、立即开门开窗。 3、用湿毛巾。 4、杜绝一切火种,不开关电器:电灯、排风扇、抽油烟机、打电话,按门铃等。 5、钢瓶着火时,用灭火器、小苏打粉、湿抹布将火扑灭,再迅速关闭阀门。 6、大量燃气泄漏时,尽快脱离并告知邻居疏散,同时到室外打电话向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队报警。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