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方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除外。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物权法》第9条、17条、19条)
针对男方结婚前买个房子,在结婚前女方要求把名字加上房产证上,结婚后双方离婚那这算是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算共同财产,但是加名字的一方虽然有产权份额,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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