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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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陪护费的赔偿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职工年平均工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有关规定: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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