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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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民间借贷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就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请求具有资质的公证机关予以证实的民事活动。法律特征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公证自愿性;其他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形式一般特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标的特定,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 3、借款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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