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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继承权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房产继承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资料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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