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办理程序1缴费程序(1)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第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第三一寸证件照(一张)。(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第二内容同前;第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第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未办《手册》或《登记证》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第一第二内容同前;第三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第四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2基金关系转移程序在本代办处缴费的人员有转往外埠或本埠某单位的应办理基金关系转移手续。(1)转外外埠人员需备交如下资料:第一劳动(行政)关系调转介绍信;第二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的函件。(2)转往本埠某单位的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第一内容同前;第二调入地社会保障门路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的函件。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转移手续。3退休手续办理程序在本处办处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提前一月备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前来办理退休手续。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社保部门审批。4退休年审程序在本代办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前来代办处办理年审手续。5退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程序(1)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有出国(境)定居者应携带护照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个及复印件(一张)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手续。(2)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亡故或退休后11年内亡故者其继承人携带由公安医院或殡仪馆签发的证明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手续。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批。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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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流程如下: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生成联系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到办结。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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