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江苏-南京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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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协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比如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或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1、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2、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机动车辆不能行走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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