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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限和安置房有什么不同

2023-06-09 2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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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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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过了拆迁奖励的期限,被拆迁人能不能获得奖励,要依据具体的奖励办法而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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