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为工伤,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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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是否是主要责任,如果不是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公司是应该赔偿的。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企业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如果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应当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则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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