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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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及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所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相对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原责任认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责任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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