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1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1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扩展资料行政拘留天数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1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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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天数的计算方式是: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行政拘留天数一般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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