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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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的风险是:1.产权不清晰,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2.交易时间长;3.税费风险,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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