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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2023-06-09 0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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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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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1、根本违约: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④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⑤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①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除外。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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